高安市博德陶瓷有限公司日產2萬平方米瓷磚生產線項目
發布時間:2019-12-26
安全評價項目名稱: |
高安市博德陶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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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日產2萬平方米瓷磚生產線項目安全現狀評估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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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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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博德陶瓷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04月18日,屬于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公司廠址位于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新街鎮內。法定代表人:蔡豐華。經營范圍:陶瓷生產、銷售。(依法需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高安市博德陶瓷有限公司租賃高安市金剛石陶瓷有限公司位于江西省建筑陶瓷基地新廠內的國有土地及廠區內的樓房、廠房倉庫等地面建筑設施和新廠內所有機器、設備、車輛、設施等所有資產,租賃期為:2017年4月23日至2027年4月22日(具體內容見租賃協議),進行陶瓷生產、銷售。
高安市金剛石陶瓷有限公司老廠位于新街鎮集鎮以東,建于80年代,建有三條日產45000㎡瓷磚生產線。因高安市新街鎮集鎮發展需要,2015年6月,新街鎮人民政府對該廠進行關停,同時,擬將公司整體搬遷至江西省高安市建筑陶瓷產業基地內,對原有三條生產線共45000㎡/日瓷磚進行等量置換,在基地新建三條共45000㎡/日瓷磚生產線。2017年6月,原有集鎮區老廠拆遷完成,同時,基地新廠區建設完工,目前已建成兩條共20000㎡/日外墻磚生產線。
高安市金剛石陶瓷有限公司年產陶瓷600萬平方米于2007年5月14日取得高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高安市企業投資項目備 案通知書》;2009年11月18日,取得高安市環保局《關于高安市金剛石陶瓷有限公司年產500萬平方米建筑陶瓷生產線項目竣工環境保護意見》,該項目及生產設施現已被高安市博德陶瓷有限公司租賃,并進行生產。
2018年7月16日,高安市金剛石陶瓷有限公司(高安市博德陶瓷有限公司)取得由高安市新街鎮人民政府、江西省建筑陶瓷產業基地管理委員會和高安市金剛石陶瓷有限公司三方出具的《關于江西金剛石陶瓷有限公司產能置換的說明》;2018年8月15日,高安市金剛石陶瓷有限公司(高安市博德陶瓷有限公司)對二期陶瓷生產線進行技術改造,新增第三條生產線使三條生產線日產量達到65000㎡,并取得高安市新街鎮人民政府文件《關于高安市金剛石陶瓷有限公司日產45000平方米瓷磚生產線項目備案的請示》。
受高安市博德陶瓷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承擔了其日產2萬平方米瓷磚生產線裝置的安全現狀評估工作,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組成了評估組,對委托方生產裝置的運行及其安全管理進行充分了解后,充分查找了其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種類和程度;對存在的問題,評估組成員和委托方的陪同人員進行了及時的溝通,并提出了改進建議。評估組按照《安全評價通則》的要求,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采用合適的安全評估方法,經過定性分析與定量計算,編制完成了本安全評估報告。
此次安全評估僅對高安市博德陶瓷有限公司已建成兩條共20000㎡/日外墻磚生產線裝置的生產現狀進行安全評估,其項目的建設手續和追溯性不予評估,涉及該項目在建設項目中的執行情況則應執行國家的相關規定及相關標準,不在本次安全評估范圍內。高安市博德陶瓷有限公司第三條生產線屬擴建項目,不在本次安全安全現狀評估范圍內,本報告僅對第三條生產線的平面布置進行簡單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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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戴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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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負責人: |
夏長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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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控制負責人: |
朱小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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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編制人: |
戴磷、王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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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審核人: |
黃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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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黃伯楊、黎余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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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安全工程師: |
王冠、戴磷、夏長喜、黃香港、黃伯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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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專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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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戴磷、王冠、倪宏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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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和主要任務: |
2019年05月16日勘察現場、搜集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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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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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危險、有害因素辨識結果
1、通過評估分析,可以明確高安市博德陶瓷有限公司使用的危險化學品,數量未超過臨界量,不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涉及的物料中無易制毒化學品;無監控化學品、無劇毒化學品、無易制爆品,檢修極少量使用的乙炔氣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本工程項目屬C3071建筑陶瓷制品制造業,不屬于危險化工工藝。
2、企業存在著的危險、有害因素有火災爆炸、觸電、機械傷害、車輛傷害、高處墜落、物體打擊、灼燙、淹溺、起重傷害、中毒和窒息、粉塵、噪聲、粉塵、高溫等。企業主要的危險因素是機械傷害、車輛傷害、火災爆炸、高處墜落、觸電,主要的危害因素是粉塵、噪聲。
二、定性、定量評價識結果
1、對照《建筑衛生陶瓷行業準入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3年第56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修改<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有關條款的決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9號)有關規定,對企業進行法律法規符合性評估,結論為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
2、企業的共用輔助工程:供水、供電、煤氣供給、壓縮空氣的供給、污水處理等在生產過程中均能滿足生產需求,二級負荷和消防用水能夠達到實際使用需求。
3、本報告以《建筑衛生陶瓷工廠設計規范》(GB50560-2010)、《陶瓷生產防塵技術規程》(GB13691-2008)、《發生爐煤氣站設計規范》(GB50195-2013)、《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的有關規定為主線,對工程項目瓷磚生產線的廠址選擇及總體規劃、生產工藝、總圖運輸、建筑安全與防火防爆、電氣及自動化、給水排水、通風與空氣調節進行符合性評估;對企業的安全管理等進行符合性評估,企業的總體上基本符合規范要求。主要存在問題為:1)帶式輸送機未設置拉線保護裝置;2)部分壓力表、安全閥未及時檢驗、檢定,壓力未劃出指示工作壓力的紅線;3)企業未對煤氣站、聯合廠房等建筑進行防雷裝置檢測;4)項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未備案;5)部分平臺未設置擋腳板,部分水溝、水池未設置防護欄或蓋板;6)燃氣管道上未安裝低壓和超壓報警以及緊急自動切斷閥;7)用氣設備的燃氣(煤氣)總閥門與燃燒器閥門之間,未設置放散管;8)在燃氣、空氣或氧氣的混氣管路與燃燒器之間未設置阻火器;9)煤氣管道未設靜電接地裝置;10)輥道窯屬燃氣設備層和管道層,現場未設置可燃有毒氣體濃度檢測報警器;11)兩臺柴油發電機總負荷為310kw,不能滿足項目所需的二級負荷;12)煤氣站在線氧含量檢測故障,煤氣站聯鎖報警安全設施未出具合格的調試報告;13)現場安全警示標志不全,煤氣輸送管道未標明介質流向和介質名稱;14)高安市博德陶瓷有限公司編制了事故應急預案,但預案不完善,應按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29639-2013)要求進行完善。
4、企業針對本報告提出的整改意見進行了認真整改,對需要時間整改的,做出了整改承諾,并作出了《整改回復》。
5、機傷害事故進行事故樹分析結果為:“人員配合不當”、 “設備未斷電”、“無連鎖保護裝置”、“檢修時設備誤啟動”這些單事件因素的結構重要度最大,應重點防范;“人員接觸設備”的事件因素結構重要度也較高,人員接觸設備是構成機械傷害的必要條件;“設備自身有缺陷”、“傳動部位無防護罩”、“未設連鎖裝置”、“設備安裝不合理”這些基本事件也是發生事故的最根本的原因,應從保證設備的完好性,設置根本的安全保護裝置、連鎖裝置來避免機械傷害事故的發生。
6、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由評估結果可以看出,在選定的評估單元中,煤氣站存在的火災爆炸和中毒窒息危險相對較高,危險程度為III級,為顯著危險。其它危險度均在II級以下,即屬于一般危險和稍有危險的范疇,風險程度較低。在今后的安全管理中重點是加強對煤氣系統的維護保養,并抓好操作及管理人員的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的培訓,確保人員具有與工程技術水平相適應的技術素質、安全素質。同時要制定完善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并確保其貫徹落實。
三、評價結論
1、綜上所述,高安市博德陶瓷有限公司:日產2萬平方米瓷磚生產線項目應對本報告提出的未完成整改的問題盡快完成整改,并采取本報告提出的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從而滿足國家法律法規、相關標準規范的要求。
2、建議
1)對本報告提出的應整改的隱患整改建議認真研究落實,對尚未進行整改到位的隱患應切實采取可行的防范措施,并定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時間,保證整改資金到位,及時消防或控制隱患,達到安全生產的目的。
2)企業應采納本報告第七章提出的對策措施和建議。
3)企業應根據企業發展和自身完善的需要,進一步提高安全生產條件和應急救援的能力,逐步達到本質安全的目的。
4)企業應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不斷修改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加強崗位練兵,提高員工的操作和判斷、處理故障的能力,強化安全管理,創造條件在企業推行職業安全健康體系,實現安全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和標準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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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19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