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城市鐵路鎮豐樂采石場
發布時間:20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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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城市鐵路鎮豐樂采石場安全現狀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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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豐城市鐵路鎮豐樂采石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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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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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城市鐵路鎮豐樂采石場成立于 2014年1月23日,企業位于豐城市鐵路鎮港邊村,法定代表人為劉青蘭,公司類型為個人獨資企業,經營范圍為建筑用花崗巖開采、建筑用石料加工成砂石銷售。
2017年礦山取得了采礦許可證(其編號:C3609812014067130135209),生產規模為 6 萬立方米/年,有效期為2017年4月17日至2022年4月17日,礦區面積 0.1012km2,開采深度為+224m至+170m,開采礦種為建筑用石料(凝灰巖),企業性質為私營企業。
礦山上一次于 2015 年 3 月 25日取得豐城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于 2018年 3 月 25日延期換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編號:(贛)FM 安許證字【2015】FCS001,有效期: 2018年 3 月 25日至 2021年 3 月 24 日。
由于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過期,特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對豐城市鐵路鎮豐樂采石場開展安全現狀評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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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黎財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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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負責人: |
管自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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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控制負責人: |
王海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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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編制人: |
黎財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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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審核人: |
許玉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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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黃伯揚、黎余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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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安全工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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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專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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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黎財榮、黃伯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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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和主要任務: |
2020年11月9日現場查看收集將被,12月完成評價報告編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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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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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險、有害因素有:
1)開采過程中存在:火藥爆炸、觸電、滑坡泥石流、坍塌、容器爆炸、機械傷害、車輛傷害、高處墜落、火災、放炮、物體打擊等11類危險因素,火藥爆炸、滑坡及泥石流、坍塌、高處墜落、放炮為可能導致重大事故,加強礦山管理,并須做好重點防范措施,為今后工作中重點防范的危險、有害因素。其它危險、有害因素為一般危險,在工作中需注意。
2)開采過程中存在:粉塵、噪聲、高溫、振動等危害因素。礦山應重點加強粉塵危害因素防治。
3) 評價項目存在暴雨、寒潮(冰雹和霜凍)、大風、雷電等自然災害因素。礦山對雷電等自然災害應引起重視。
4)礦山不存在《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辯識》中規定的重大危險源。
2、評價結論
豐城市鐵路鎮豐樂采石場建立了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制定了安全生產責任制、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達到了國家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及規范要求。
豐城市鐵路鎮豐樂采石場應認真考慮本報告中分析的危險、有害因素,積極落實所提出的各項預防對策措施和建議,按照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行業規程要求進行完善,提高礦山的本質安全程度,實現安全生產。
綜上所述:豐城市鐵路鎮豐樂采石場露天開采設備、設施和場所符合國家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及規范的規定,礦山的安全設施和設備符合相關規定,作業現場符合設計要求,豐城市鐵路鎮豐樂采石場露天開采符合安全生產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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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20年1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