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盛富萊定向反光材料有限公司年產10000噸高亮度玻璃微珠項目
發布時間:2019-07-30
安全評價單位名稱 |
江西盛富萊定向反光材料有限公司 |
項目名稱: |
年產10000噸高亮度玻璃微珠項目 |
簡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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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盛富萊定向反光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6月,注冊資本4048萬元,系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主要從事高亮度玻璃微珠產品的研發、生產和銷售。現為我國最大的高亮度玻璃微珠生產企業,年生產能力達10000噸。公司總定員168人,其中管理及其他人員42人,作業人員126人。 該公司先后承擔了國家火炬計劃、國家重點創新基金、江西省重大產業化項目、江西省十大新興戰略產業項目,榮獲了全國民營科技企業創新獎、省級先進非公有制企業、省科技進步二等獎、省專利獎、省科技創新示范企業等榮譽。是中國交通企業管理協會反光材料分會會長單位、中國交通運輸協會交通工程設施分會副會長單位、國標制訂單位。 本項目主要產品為高亮度玻璃微珠,涉及的原材料主要為鈦白粉、碳酸鋇、石英砂、碳酸鈣、氧化鍶、氧化鋅等,生產過程中使用天然氣、酒精、液氧。屬于危險化學品有:天然氣、酒精、液氧。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實施辦法》(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7號)的規定,本項目不屬于《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適用行業目錄(2013年版)》范圍,同時其使用量也未達到《危險化學品使用量的數量標準(2013年版)》規定的臨界量,因此可以不辦理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 受江西盛富萊定向反光材料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承擔其安全現狀評估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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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黃香港 |
技術負責人: |
夏長喜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朱小華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黃香港、黃伯揚 |
報告審核人: |
戴磷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王冠、黎余平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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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專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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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黃香港、黃伯揚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2019.2.28勘察現場、搜集資料 |
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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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1)江西盛富萊定向反光材料有限公司年產10000噸高亮度玻璃微珠項目存在的危險因素有:火災、爆炸、機械傷害、中毒窒息、灼燙、觸電、車輛傷害、物體打擊、高處墜落、起重傷害、其他傷害等。其中火災、爆炸、機械傷害、灼燙、觸電是本企業的主要危險因素。 2)江西盛富萊定向反光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江西宜春經濟技術開發區。本裝置涉及的原輔材料主要為鈦白粉、碳酸鋇、石英砂、碳酸鈣、氧化鍶、氧化鋅。生產過程中使用天然氣作為燃料,使用液氧助燃;部分工序使用到少量酒精。檢維修使用氧氣、乙炔進行焊接、切割作業,即用即購,不設儲存。屬于危險化學品有:天然氣、氧[壓縮或液化的]、酒精(乙醇)。 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7號)的規定,本項目不屬于《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適用行業目錄(2013年版)》范圍,同時其使用量也未達到《危險化學品使用量的數量標準(2013年版)》規定的臨界量,因此可以不辦理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 3)對照國務院令第190號《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及所附監控化學品目錄,該裝置涉及的各種化學品中無監控化學品。 4)對照國務院令第445號《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附表,易制毒化學品的分類和品種目錄可以看出,該裝置涉及的各種化學品中無易制毒化學品。 5)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十部委2015年第5號公告)辨識,該裝置涉及的各種化學品中無劇毒化學品。 6)根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2011年版)的規定,該裝置不涉及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7)依據《高毒物品名錄》(2003年版)的規定,該裝置不涉及高毒物品。 8)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12號)的規定,本項目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天然氣。 9)根據《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和《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的規定,本裝置不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 10)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9)辨識結果,企業生產場所和貯存場所生產使用的危險化學品不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11)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公告2014年第13號)的要求進行計算,本項目生產、儲存裝置的危險程度為較輕,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為40m(從本項目的生產、儲存裝置的邊緣計算起)。外部安全防護距離內不存在敏感目標。 13)依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1號、2013年修訂)及相關法律規定,該項目生產裝置、產品和工藝不屬于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和工藝。 2.安全生產條件 1)廠址及與廠外民居、公共設施、企業的間距 (1)本項目選址符合當時國家相關標準的要求,符合當時市、縣的規劃和布局。 (2)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公告2014年第13號)的要求進行計算,本項目生產、儲存裝置的危險程度為較輕,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為40m(從本項目的生產、儲存裝置的邊緣計算起)。項目外部安全防護距離范圍內不存在高敏感場所、重要目標、特殊高密度場所和居住類高密度場所、公眾聚集類高密度場所,低密度人員場所(單個或少量暴露人員),符合要求。 (3)廠址與廠外民居、公共設施、企業的間距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版)的要求;該公司周圍環境無不利影響,交通運輸便利,當地自然條件溫和,地震烈度為Ⅵ度,地質條件好。 (4)公司廠址附近周邊區域已落戶部分企業,企業由相隔圍墻和道路規劃布置,相互間在事故狀態下會產生一定的影響,會造成停產、停車的影響。有時候會由于事故的波及造成二次事故的發生。 2)總平面布置 總平面布置,出入口及廠內道路符合規范規定,滿足防火距離要求。 3)建(構)筑物 建(構)筑物耐火等級為二級、三級,充分利用自然采光、通風,設置相應的疏散通道,符合相關規范、標準的要求。 4)工藝及設備、設施 無國家明令淘汰的工藝和設備,設備、設施與工藝條件、內部介質相適應。對在評估過程中,發現的不合格項,提出了相應整改建議和措施,企業針對隱患進行了相應的整改。 5)作業場所 對在評估過程中,發現的作業場所不合格項,提出了相應整改建議和措施,企業針對隱患進行了相應的整改。 6)公用配套工程 江西盛富萊定向反光材料有限公司與生產相配套的供電、供水能滿足生產要求。對不能滿足項,提出了相應整改建議和措施,企業針對隱患進行了相應的整改。 7)安全管理 (1)安全管理機構健全,人員配備基本符合要求,安全責任到人,逐級負責;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操作規程、作業規程、安全活動、安全教育培訓、考核獎懲、安全檢查、安全設備設施維護保養、隱患整改、防火防爆管理、事故管理、勞動防護用品管理等規章制度。對不能滿足項,提出了相應整改建議和措施,企業針對隱患進行了相應的整改。 (2)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執行基本到位,現場檢查無違章現象。 3.評估結論 綜上所述,江西盛富萊定向反光材料有限公司年產10000噸高亮度玻璃微珠項目應落實本報告提出的安全對策措施建議,以滿足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相關標準規范的要求,滿足安全生產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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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19.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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