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寶慶陶瓷有限公司年產3000萬m2建筑陶瓷生產線項目
發布時間:2019-08-21
安全評價單位名稱 |
江西寶慶陶瓷有限公司 |
項目名稱: |
年產3000萬m2建筑陶瓷生產線項目 |
簡 介: |
|
江西寶慶陶瓷有限公司是上高縣泗溪鎮政府招商引資的私營企業,于2010年3月26日注冊成立,注冊資本3000萬元,法人代表吳寶慶,經營范圍為建筑陶瓷、日用陶瓷、衛生潔具、陶瓷化工、陶瓷機械及配件等。公司地處上高縣以東十二公里處的黃金堆工業園,總投資3億元。公司主要生產高檔優質的西式連鎖瓦及西式配件產品,年產值5億元。公司現有員工736人,其中高級管理人員8人,技術人員46人。公司占地面積480畝,生產區總建筑面積5.8萬平米。主要生產裝置有:煤氣發生爐、燒成窯、球磨機、壓機、攪拌機、拋光機、噴霧干燥塔等。 受江西寶慶陶瓷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承擔了其年產3000萬㎡陶瓷生產線項目的安全現狀評估工作。 |
|
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黃香港 |
技術負責人: |
夏長喜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朱小華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黃香港、黃伯揚 |
報告審核人: |
戴磷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王冠、黎余平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
技術專家: |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黃香港、黃伯揚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2018.7.19勘察現場、搜集資料 |
評價報告: |
|
8.1項目安全狀況綜合評述 1、通過評價分析,可以明確江西寶慶陶瓷有限公司使用的危險化學品,數量未超過臨界量,不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涉及的物料中無易制毒化學品;無監控化學品、無劇毒化學品、無易制爆品,檢修極少量使用的乙炔氣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本工程項目屬于瓷磚(配料、粉磨)生產,不屬于危險化工工藝。 2、工程項目存在著的危險、有害因素有火災爆炸、觸電、機械傷害、車輛傷害、高處墜落、物體打擊、灼燙、淹溺、起重傷害、中毒和窒息、粉塵、噪聲、粉塵、高溫等。工程項目主要的危險因素是機械傷害、車輛傷害、火災爆炸、高處墜落、觸電,主要的危害因素是粉塵、噪聲。 3、機傷害事故進行事故樹分析結果為: “人員配合不當”、 “設備未斷電”、“無連鎖保護裝置”、“檢修時設備誤啟動”這些單事件因素的結構重要度最大,應重點防范;“人員接觸設備”的事件因素結構重要度也較高,人員接觸設備是構成機械傷害的必要條件;“設備自身有缺陷”、“傳動部位無防護罩”、“未設連鎖裝置”、 “設備安裝不合理”這些基本事件也是發生事故的最根本的原因,應從保證設備的完好性,設置根本的安全保護裝置、連鎖裝置來避免機械傷害事故的發生。 4、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由評價結果可以看出,在選定的評價單元中,煤氣站存在的火災爆炸危險相對較高,危險程度為III級,為顯著危險。其它危險度均在II級以下,即屬于一般危險和稍有危險的范疇,風險程度較低。在今后的安全管理中重點是加強對煤氣系統的維護保養,并抓好操作及管理人員的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的培訓,確保人員具有與工程技術水平相適應的技術素質、安全素質。同時要制定完善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并確保其貫徹落實。 5、本報告以《建筑衛生陶瓷工廠設計規范》(GB50560-2010)、《陶瓷生產防塵技術規程》(GB13691-2008)、《發生爐煤氣站設計規范》(GB50195-2013)、《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的有關規定為主線,對工程項目瓷磚生產線的廠址選擇及總體規劃、生產工藝、總圖運輸、建筑安全與防火防爆、電氣及自動化、給水排水、通風與空氣調節進行符合性評價;對企業的安全管理等進行符合性評價,企業的總體上基本符合規范要求。現主要存在未完成整改的問題為:1)煤氣管道上未安裝低壓和超壓報警以及緊急自動切斷閥;2)煤氣、空氣的混氣管路與燃燒器之間應設阻火器3)汽包未設置高低液位聲光報警裝置;4)公司內聯合廠房一、倉庫、聯合廠房二、球磨車間及新倉庫之間因搭建了連接棚,防火間距不滿足GB50016中表3.4.1的要求。 6、企業針對本報告提出的整改意見進行了認真整改,對需要時間整改的,做出了整改承諾,并作出了《整改回復》。 8、項目的共用輔助工程:供水、供電、煤氣供給、壓縮空氣的供給、污水處理等在生產過程中均能滿足生產需求,二級負荷和消防用水能夠達到實際使用需求。 1、綜上所述,江西寶慶陶瓷有限公司年產3000萬㎡建筑陶瓷生產線項目應對本報告提出的未完成整改的問題盡快完成整改,并采取本報告提出的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從而滿足國家法律法規、相關標準規范的要求。 2、建議 1)對本報告提出的應整改的隱患整改建議認真研究落實,對尚未進行整改到位的隱患應切實采取可行的防范措施,并定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時間,保證整改資金到位,及時消防或控制隱患,達到安全生產的目的。 2)企業應采納本報告第七章提出的對策措施和建議。 3)企業應根據企業發展和自身完善的需要,進一步提高安全生產條件和應急救援的能力,逐步達到本質安全的目的。 4)企業應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不斷修改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加強崗位練兵,提高員工的操作和判斷、處理故障的能力,強化安全管理,創造條件在企業推行職業安全健康體系,實現安全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和標準化。 |
|
提交時間: |
2019.8.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