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州區天臺鎮鑫和燃氣站液化石油氣經營
發布時間:2018-02-01
安全評價項目名稱: |
袁州區天臺鎮鑫和燃氣站液化石油氣經營安全現狀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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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袁州區天臺鎮鑫和燃氣站液化石油氣經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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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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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企業在儲存經營過程中涉及的液化石油氣,屬國家安監總局公布的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以及《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燃氣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燃氣安全評估和風險管理體系,袁州區天臺鎮鑫和燃氣站為了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保護環境,保證安全生產,特針對燃氣站的安全狀況進行安全現狀評價。
該站建于《液化石油氣供應工程設計規范》(GB51142-2015)發布前,且2016年8月1日前未進行改造,仍采用《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2006)進行評價。
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受托承擔該液化氣站燃氣設施的安全評價工作,組成了評價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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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戴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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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負責人: |
夏長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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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控制負責人: |
朱小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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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編制人: |
戴磷、王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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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審核人: |
馬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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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王冠、黎余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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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安全工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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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專家: |
黃伯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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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占偉、黃伯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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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和主要任務: |
2018.01.03;勘查現場及周邊環境,查閱相關技術資料、現場調研,收集安全現狀評價所需的有關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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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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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范圍
本次評價范圍為袁州區天臺鎮鑫和燃氣站站區范圍內燃氣設施及安全管理方面的現狀。即液化石油氣的儲存及裝、卸車和灌裝小鋼瓶作業所涉及的危險品安全經營作業條件以及工藝、設備設施的安全可靠性及符合性的評價。包括勞動安全衛生方面管理的組織、機構、人員、防護設施、作業環境及安全管理制度等。
本評價涉及的環境保護與消防評價的論述,不代表環保和消防主管部門的意見,環境保護與消防應以其主管部門檢查的意見為準。
評價內容
通過危險、有害因素分析以及危險源辨識,充分查找物料、能源、生產裝置、作業環境等環節的危險、有害因素,評價危險源被激發釀成事故后損失的嚴重程度,評價作業人員的操作條件和防止事故的安全防護裝置是否符合要求等。包括:
1、檢查該站的在用的燃氣安全設施是否按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規程按期進行檢驗、檢測和校驗。
2、評價站區內、外部環境條件的安全符合性;
3、評價燃氣設施、消防設施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相關技術標準,規范及有效性;
4、檢查審核管理、從業人員的危險化學品培訓、取證情況;
5、檢查、審核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及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建立健全和執行情況;
6、對工程在安全經營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議。
7、從整體上評價項目的運行情況和安全管理是否正常、安全和可靠,從而得出評價結論。
評價結論
1、該站儲存的液化石油氣,屬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安監總管三〔2011〕95號文件公布的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
2、該站儲存、經營危險化學品的介質為液態烴類,可一次性可儲存液化石油氣及殘液44.85T,未達到50T的臨界量,未構成GB18218-2009中規定的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3、該站存在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有火災、爆炸(包括混合氣體爆炸和壓力容器物理爆炸)、觸電傷害、機械類傷害、高處墜落、淹溺、雷擊和靜電危害、凍傷、中毒和窒息等。
4、事故模擬和后果預測,1個15kg液化石油氣鋼瓶破裂爆炸時,其燃燒范圍可達20m。1個50m3的液化石油氣儲罐破裂爆炸,燃燒范圍可達208m。
5、液化石油氣儲罐區危險度評價,物料固有的危險程度為高度危險,由于采取了一系列的安全措施后,其危險程度可以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內,火災爆炸指數評價結果:初始其火災爆炸等級為“很大”,采取補償后從“很大”降為“較輕”,危險等級達到了可以接受的程度。
6、根據安全檢查表法檢查:該站站址及總平面布置有1項不符合《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2006)的要求,燃氣裝置安全條件基本符合規范要求。企業在安全管理方面,除按按GB/T29639-2013修訂完善事故應急預案外,其他符合要求。
綜上所述,袁州區天臺鎮鑫和燃氣站站區內的燃氣設施,基本符合儲存經營液化石油氣的安全條件及技術要求。應認真落實本報告第7章提出的安全對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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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18.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