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樹市融豐商貿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6-08-22
安全評價單位名稱 |
樟樹市融豐商貿有限公司 |
項目名稱 |
樟樹市融豐商貿有限公司經營危險化學品安全現狀評價報告 |
簡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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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樹市融豐商貿有限公司位于樟樹市劉公廟鎮天佑路22號,主要進行危險化學品的批發經營。經營的品種主要有丙烷、正丁烷、異丁烷、醚后碳四、二甲苯等物質。
公司主要客戶為省內、外的企業,經營采取無倉儲批發經營方式,采取委托有資質的專業運輸單位依據公司的銷售合同,將上述產品直接送至客戶的經營方式。公司經營場所未擺放危險化學品物質,室內未設倉庫,為一般的工作場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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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戴磷 |
技術負責人: |
夏長喜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朱小華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羅楊 |
報告審核人: |
馬程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王冠、辜剛、羅楊 |
技術專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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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辜剛、羅楊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時間:2016.9.28
主要任務:安全現狀評價 |
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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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樹市融豐商貿有限公司位于樟樹市劉公廟鎮天佑路22號,主要進行危險化學品的批發經營。經營的品種主要有丙烷、正丁烷、異丁烷、醚后碳四、二甲苯等物質。
公司主要客戶為省內、外的企業,經營采取無倉儲批發經營方式,采取委托有資質的專業運輸單位依據公司的銷售合同,將上述產品直接送至客戶的經營方式。公司經營場所未擺放危險化學品物質,室內未設倉庫,為一般的工作場所。
評價結論及建議:
1、樟樹市融豐商貿有限公司涉及丙烷、正丁烷、異丁烷、醚后碳四、二甲苯等危險化學品的經營批發,需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后,方可營業。
2、經營過程危險、有害因素分析認為,經營過程中主要存在火災、灼燙、電氣傷害、車輛傷害、物體打擊等。
3、根據GB18218-2009《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的規定,該公司經營的危險化學品未涉及儲存,故不構成重大危險源。
4、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5號的規定,該公司經營的物料不涉及易制毒化學品。
5、根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2011年版)的規定,該公司經營的物料不涉及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物質。
6、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90號的規定,該公司經營的危險化學品不涉及監控化學品。
7、根據《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的規定,該公司經營的危險化學品不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
8、根據《危險化學品名錄》2015版的規定,該公司經營的物品不涉及劇毒化學品。
9、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現場檢查表檢查結果符合安全經營的要求。
10、在通過預先危險性分析和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中(指經營過程中帶客戶至生產單位驗貨或交貨至客戶時),發生事故的可能性較小。
11、企業經營、經營場所的平面布置、建筑結構、消防設施基本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規范的要求。
12、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基本滿足在正常經營過程中的安全需要。
綜上所述,樟樹市融豐商貿有限公司符合危險化學品的經營單位安全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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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16年10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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