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鄉市雄仁油料陶瓷化工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6-06-22
安全評價單位名稱 |
萍鄉市雄仁油料陶瓷化工有限公司 |
項目名稱 |
萍鄉市雄仁油料陶瓷化工有限公司經營危險化學品安全現狀評價報告 |
簡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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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鄉市雄仁油料陶瓷化工有限公司是從事化工原料和陶瓷批發兼零售的企業,主要客戶為省內、外的企業,本公司煤焦油、蒽油設有儲存設施,采用由貨源提供單位將煤焦油送至該公司儲存場所,由客戶直接到本公司儲存場所提貨的方式經營。
該公司為民營企業,設總經理1人、業務經理2人(其中1人為專職安全員),財會2人(其中1人為兼保管),門衛兼保管1人,收發油員2人,危險化學品經營的安全管理由總經理直接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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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戴磷 |
技術負責人: |
夏長喜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馬程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戴磷 |
報告審核人: |
戴磷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王冠、辜剛 |
技術專家: |
羅楊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戴磷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時間:2016.3.10;
主要任務:對企業安全設施和安全管理進行現狀評價 |
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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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結論及建議:
一、危險性
(1)萍鄉市雄仁油料陶瓷化工有限公司申請經營的煤焦油、蒽油屬危險化學品。
(2)企業經營儲存場所、經營過程中存在有火災爆炸、觸電、機械傷害、物體打擊、高處墜落、車輛傷害、中毒和窒息等危險有害因素。
(3)根據國家標準《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9)的有關規定,通過對企業的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表明,企業經營、儲存場所構成不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4)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5號的規定,本企業經營的危險化學品中無易制毒化學品。
(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90號的規定,本企業經營的危險化學品中無監控化學品。
(6)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本企業經營的危險化學品中無劇毒化學品。
(7)根據《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2013年版)的規定,該公司不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
二、評價結果
(1)根據經營單位經營前置條件符合性安全檢查表可知,該公司經營煤焦油等物料前置條件部分不符合安全要求。
(2)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現場檢查表檢查結果,企業符合安全經營的要求。
(3)企業經營、儲存場所的平面布置、建筑結構、消防設施基本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規范的要求。
(4)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基本滿足在正常經營過程中的安全需要。
(5)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其風險程度屬于一般和稍有危險。
(6)危險度評價結果:總得分為15分,為Ⅱ級,屬中度危險。
(7)根據危險指數法計算外部安全防護距離,本項目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與防護目標間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為50米。
本項目50m范圍內無高敏感場所(如學校、醫院、幼兒園、養老院等),無重要目標(如黨政機關、軍事管理區、文物保護單位等)、無特殊高密度場所(如大型體育場、大型交通樞紐等),無居住類高密度場所(如居民區、賓館、度假村等),無公眾聚集高密度場所(如辦公場所、商場、飯店、娛樂場所等)。
(8)對于本報告提出的不符合項,企業應根據報告中提出的安全對策措施和建議,及時進行整改或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三、評價結論
綜上所述,萍鄉市雄仁油料陶瓷化工有限公司經營危險化學品項目經整改完成后,達到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相關標準規范的要求,滿足經營單位安全條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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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16年6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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